导读:年8月26日,一辆载客61人的新疆大客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至瓜州县境内时,突然偏向冲过隔离护栏,随后与北半幅车道上行驶的一辆半挂牵引车相撞,酿成特大交通事故,导致15人死亡,48人受伤。
事故现场:大客车司机疲劳驾驶冲撞中央隔离带与半挂牵引车相撞事发路段为普通高速公路
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为大型载客汽车
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大客车驾驶员长期疲劳驾驶、超速
原因1:大客车驾驶人马克长期疲劳驾驶,该车运行GPS记录和高速公路视频监控资料证实,大客车8月16日至26日往返新疆与宁夏单程5趟,期间在大客车实际经营人海晓勇的安排下,马克一直是该车的驾驶人之一。
原因2:大客车驾驶人超速驾驶,经检验鉴定机构鉴定,新A?号大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公里/小时。
原因3:大客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状态发生了异常,随即驾驶人马克驾驶车辆向左偏离方向冲撞中央隔离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时的大货车相撞,其行为属于操作不当。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无违法行为和过错。
专家分析
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下降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会让车辆难以操控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车速越快驾驶人视野的注视点越远、视野越窄,对速度的判断力越低,同时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如果在疲劳驾驶的情况下超速,极可能造成翻倾等严重的交通事故。
甘肃瓜州连霍高速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年8月26日,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瓜州段公里加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新A·号大客车于8月25日16时03分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车站发出,21时13分行至鄯善县七克台镇下高速公路加气;26日0时17分行至哈密市三道岭宁夏固原三营餐厅停车吃饭,停车51分钟;1时46分,行至哈密二堡停车区休息,停车3小时20分钟;26日7时50分,在星星峡镇停车检查7分钟;9时21分,在甘肃高速交警二支队柳园大队红柳园中队停车接受检查18分钟;9时56分,从柳园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停车吃饭1小时;12时14分,驾驶人马克驾驶大客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公里加米处,突然左拐冲撞中央隔离带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冀A·KH号牵引(冀A·MR0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12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35人受伤。(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甘肃省高速公路交警、瓜州县政府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酒泉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急救医疗、高速公路救援等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甘肃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罗笑虎常务副省长带领省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施救工作。27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8月26日22时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截止10月9日,15名死者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35名受伤人员中已出院30人,剩余仍在住院的5名伤员均得到妥善救治。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一)事故原因分析。1.大客车驾驶人马克长期疲劳驾驶。根据新疆米东区汽车站和宁夏西吉县兴隆镇汽车站8月以来新A·号车的发车记录、该车运行GPS记录和高速公路视频监控资料证实,大客车8月16日至26日往返新疆与宁夏单程5趟,期间在大客车实际经营人海晓勇的安排下,马克一直是该车的驾驶人之一。马克妻子和表哥证言证实,8月16日至26日,马克往返宁夏西吉与新疆乌鲁木齐之间五六趟;22日晚马克回家对妻子说:“累的不行,开车都瞌睡”;23日从新疆发车至26日事故发生时,沿途均在车上轮换休息;25日中午在去车辆检测线检车的路上马克线裤自动退脱绊腿而未能察觉,马克对表哥说“8月16号左右从米泉到宁夏发车后,25日再发车返回宁夏,我发了五六趟车,往返两三次,我两头都是当天返回,这样五六趟已经累的不行了,实在累的不行了。这一趟到宁夏再返回新疆后,趁保养车打算好好休息一下”。上述证据证实了马克睡眠严重不足,在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车辆。2.大客车驾驶人超速行驶。经检验鉴定机构鉴定,新A·号大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公里/小时;现场提取大客车碰撞后散落的仪表盘时速指针停止在公里/小时处。证实该车肇事时的行驶速度超过公里/小时。3.大客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经检验鉴定,新A·号大客车发生事故时不存在车辆安全性能突发故障的情况;根据事发地视频监控资料证实,发生事故时该车前方没有障碍物;从客车乘员证实,事故发生前有人在车上突然呼叫,之后车辆晃动发生事故。以上证实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状态发生了异常,随即驾驶人马克驾驶车辆向左偏离方向冲撞中央隔离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时的大货车相撞,其行为属于操作不当。4.大货车驾驶人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综合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大货车驾驶人陈吉国驾驶的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装载在核定在质量范围内,在高速公路行驶没有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限速,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二)直接原因。事故大客车驾驶员马克长期疲劳驾驶,事发前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驾驶人马克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大货车驾驶人陈吉国不负本次事故责任;大客车副驾驶人于永全、大货车另一驾驶人陈雨赛及大客车59名乘车人无责任。(三)间接原因。1.新A·号大客车实际经营人海晓勇未按规定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四小时休息制度,使驾驶员马克长期疲劳驾驶。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2.新疆四平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开展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杜绝事故大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行为;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3.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对执行交通运输部预防客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亚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4.哈密星星峡公安交警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违反公安交管部门分级开展路面勤务的工作要求,没有按照勤务模式对客运班车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5.甘肃省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负责事故路段的路面巡查,没有认真落实公安交管部门关于路面执行巡查的规定,对超速车辆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连霍高速甘肃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马克,新A·号大客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驾驶人马克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海晓勇,新A·号大客车实际经营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对肇事驾驶员疏于安全管理,致使大客车驾驶人马克长期疲劳驾驶。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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